刚刚上msn的时候看到信箱里面信息爆满
所以就打开来看了。
其中里面有一封信息
看题目感觉很吸引人 所以就开来看
里面讲的
有一位余百岁捡破烂老人 因为在无意中刮破一位女子的牛仔裤而被那名女子要求赔偿50元
而那位老人身上没有那么多的钱 就只有8元04分
8元04分都给了那位女子 但显然那名女子仍不罢休
硬要那位老人赔偿50元
老人没办法的情况之下 就跪下磕10下头 请求女子
这个天理何在啊?
那个女的太不要脸了
她怎么不想想那位老人出社会的时候 他还在喝奶呢!
真的是气死***
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我的亲戚..
他们还算是亲戚吗?
所谓家丑不可外扬
我也不方便说那么多
我只想说
请你们都不要欺负我妈妈
我妈妈不是好欺负的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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